制度激励与积极性治理体制建构——以河长制为例
作者:吕志奎 蒋洋 石术
关键词:
河长制; 治理结构; 制度逻辑; 积极性治理;
摘要:
全面推进河长制,是解决我国复杂的河流治理问题的重大制度创新,更是推进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。本文通过实证案例调研,认为河长制通过契约治理机制实现权力和责任的制度化分配,依托组织结构框架,将党政体制嵌入到河长制的组织设计,通过激励问责机制,实现治理责任和治理效率的诱因倒逼。河长制的治理逻辑可以概括为通过流域公共治理权责的制度化配置,调动多层级治理主体的积极性,形成高层党政部门立治、具体职能部门施治、基层群众和社会力量参治的制度化激励。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。河长制把中国特色国家治理制度的组织优势开发出来,建构出用国家制度激励各方的积极性治理体制,这就超越了学术界一直以来存在的"压力型体制"理论惯性思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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